作者:卢晓俊
来源:医学界呼吸频道
药源性肺部疾病是药物不良反应的一种,其定义为在正常使用药物进行诊断、治疗、预防疾病时,由所用药物直接或间接引起的肺部疾病[1]。
药物性肺损害表现多样,可导致药物性肺炎、肺纤维化、肺水肿、肺栓塞、肺出血、肺癌、肺动脉高压、肺血管炎等疾病。引起肺损害的药物包括细胞毒类药物、抗菌药物、心血管药物、中枢神经系统药物、神经节阻滞剂、非甾体类药物、口服降血糖药及其他类药物等。
药源性肺部疾病发病方式差异大,可表现为用药数天、数周后即有显著临床表现的急性或亚急性发病,也可以慢性隐匿发病,发现时已是不可逆转阶段,逐步进展至呼吸衰竭。
药物所致肺部疾病的可能机制[2]:
肺组织对药物的摄取、肺循环血流的缓慢及其共同作用构成一种缓冲或减速机制,当肺血管有短路存在或同时给予几种均在肺摄取的药物时,药物在肺组织的高浓度摄取及它的活性代谢产物都可导致肺局部的毒性反应,所以药物积聚在肺中可致肺损害。
肺也是药物治疗发生急、慢性过敏反应的场所,事实上不少特发性肺纤维化患者都可能是肺的急、慢性过敏反应或未发现的药物毒性反应的后果。
过敏性肺炎[3]
引起过敏性肺炎的相关药物有青霉素类、红霉素、磺胺类、氧氟沙星、呋喃妥因、氯丙嗪、复方氨基巴比妥、对氨基水杨酸钠、干扰素、甲氨蝶呤、利巴韦林、氟尿嘧啶、引达帕胺、皮质激素等。
此外,丙卡巴肼、门冬酰胺酶、紫杉醇等所致的肺损伤也属过敏反应。
药源性红斑狼疮样肺炎[4]
• 青霉素类、磺胺类、头孢菌素类、四环素类药物可引起此类疾病,上述药物有可能是因为参与了免疫反应而引起狼疮性肺炎。
• 链霉素与异烟肼或与其他抗结核药联合应用治疗结核病时,易导致药源性红斑狼疮样肺炎。
• 灰黄霉素、呋喃妥因、肼屈嗪、己内酰胺、普鲁卡因胺、青霉胺可引发患者体内产生核抗体从而引起此类疾病。
间质性肺炎[5]
甲氨蝶呤对肺组织也有较强的直接毒性作用,其与依托泊苷合用时易发生间质性肺炎。
磺胺类药物、非甾体类药物、巴比妥类药物等能将甲氨蝶呤从蛋白质结合部位置换出来变成游离型,明显增加其毒性。甲氨蝶呤与氨苯蝶啶、乙胺嘧啶合用也可增加其毒性。
抗肿瘤药如博来霉素、丝裂霉素、环磷酰胺、氟达拉滨等也可引起间质性肺炎。
药物性肺纤维化[1]
• 呋喃妥因可导致的肺病发病急剧,可引起“呋喃妥因肺”;
• 醛固酮类药物可以促进肺纤维化,螺内酯对其促肺纤维化过程有一定的保护作用;
• 长期应用盐酸胺碘酮,可能引起肺纤维化;
• 白消安(马利兰)使用2-3年后可引起肺纤维化,即所谓“白消安肺”,苯丁酸氮芥、苯丙氨酸氮芥有类似作用;
• 引起肺纤维化的药物还有博来霉素[6]
、卡莫司汀、他莫昔芬、环憐酰胺及异环磷酰胺等。
药物性肺水肿[7]
• 镇痛药海洛因、美沙酮、可待因、喷他佐辛等可能由于对呼吸的抑制,换气减弱导致严重缺氧,加之药物使肺毛细血管通透性增加导致肺水肿。
• 镇静催眠药氯氮卓、右丙氧芬、乙氯维诺、三聚乙醛、地西泮及氯丙嗪均可引起肺水肿[1]。
• 三聚乙醛可分解成为乙醛,并被氧化成醋酸,若注射可引起肺水肿和肾衰竭。
• 苯二氮卓类药物抑制呼吸造成组织缺氧,酸中毒损伤肺毛细血管内壁,导致通透性增高;同时抑制心肌,使左心功能不全而导致肺毛细血管压升高而致肺水肿。
• 降压利尿药卡托普利可致血中缓激肽、前列腺素继发性聚集,毛细血管通透性增高导致肺水肿。
• 氢氯噻嗪可致严重肺水肿,发病与剂量无关,可能是引发I型变态反应。
• 甘露醇可因过敏反应导致急性肺水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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